一、 学术报告厅在MPA没课及学院没有活动安排情况下可以借用;
二、 只接受校内各部门、单位使用申请,不对校外开放使用;
三、 学术报告厅只用于学院及以上层面的学术交流活动、会议以及重要活动开展;
四、 学术报告厅需由使用单位教师负责申请,活动现场必须有负责老师在场指导,指导教师负责活动期间报告厅的管理工作;
五、 设备操作必须按照仪器操作规范和流程,因使用单位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,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和赔偿;
六、 使用单位2次及以上违反学术报告厅使用规定的,该学期不再给与使用;
七、 申请单位需提前2天填写《MPA教育中心使用审批表》(附件)一式两份,经院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;
八、 如有冲突,由管理部门统筹安排,优先考虑校级重要活动的开展与使用;
九、 使用完毕后必须做好场地卫生,关闭和检查仪器、水电、门窗等设施,并归还钥匙。
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
2018年10月31日
附件
MPA教育中心报告厅使用审批表
申请单位 |
|
场地名称 |
|
负责老师 |
|
联系电话 |
|
员工负责人 |
|
联系电话 |
|
使用时间 |
年 月 日 时 分— 年 月 日 时 分 |
使用用途 |
|
预计参与人数 |
|
LED屏内容 |
|
申请单位 领导意见 |
签 名: (申请单位盖章) 年 月 日 |
报告厅管理老师审核意见 |
签 名: 年 月 日 |
院领导 审核意见 |
同意使用。使用后请打扫场地卫生,填写报告厅使用登记册,关闭和检查仪器、水电、门窗等设施并及时归还钥匙。 签 名: 年 月 日 |
设备调试人员 |
|
注意事项:
1. 本表一式两份,一份公司留存、一份申请单位留存。
2. 完成审批后,请适时凭审批表前往屏风院办公室(7703)领取钥匙。
3. 使用时务必规范操作,因使用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设备损坏的,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